甲企業用全資子公司a公司100%股權(計稅基礎6億元,作價9億元)以及1億元現金,收購乙公司全資子公司b公司100%股權(計稅基礎5億元,作價10億元)。雙方未執行新會計準則,未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雙反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請計算雙方應確認的股權轉讓所得及新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
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由于支付了部分現金對價,只能作為股權收購方,乙公司作為股權轉讓方。本案股權支付比例為9÷10=90%。
一、股權轉讓方乙公司
1、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9
銀行存款1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5
投資收益5
2、稅務處理
確認轉讓b公司時非股權支付部分的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10-5)×(1÷10)=0.5(億元)。
確認取得a公司100%股權的計稅基礎=被轉讓股權的原計稅基礎×股權支付比例=5×90%=4.5(億元)。
3、納稅申報調整
二、股權收購方甲公司
1、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
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6
投資收益3
銀行存款1
2、稅務處理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獲得的對價全部為股權支付,因此不確認轉讓a公司股權的所得或損失。
確認取得b公司100%股權的計稅基礎=被轉讓股權的原計稅基礎+被轉讓方已經確認的所得=5+0.5=5.5(億元)。
3、納稅申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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