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冠肺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的增值稅減免稅政策,納稅人如果放棄享受增值稅減免稅政策,是否需要書面報稅務機關備案呢,很多人看了總局12366答復出現了困惑:
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一期)
18.我公司是一家企業培訓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4月,有個別客戶要求我公司就部分培訓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培訓收入繳納增值稅,其他培訓收入享受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五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后,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作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你公司按照8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你公司可以就培訓服務選擇放棄免稅,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并相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一經放棄免稅,應就培訓服務全部放棄免稅,不能以是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區分不同的銷售對象分別適用征免稅。
但是,在總局之前的問題答復中,大家看到了類似的問題,卻有著相反的答復口徑。
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期)
21.我公司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政策,由于下游企業堅決要求3%專用發票,所以我們打算放棄減免稅。請問我們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嗎?如果放棄,是不是36個月內我們所有的減免稅優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你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優惠,也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也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稅星空特別提示:
對于放棄增值稅減免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不一樣的。無論是財稅〔2016〕36號文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都規定的是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后,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但是,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在12366答疑和公眾號視頻中都明確了,放棄增值稅減免稅是不需要書面申明和報稅務機關備案的。而是在目前征管實踐中也允許小規模納稅人在這次防控疫情稅收優惠中,可以按客戶和業務需要,同時選擇部分業務收入不享受減免稅按3%開票,部分業務選擇享受減免稅按1%或免稅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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